標題 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鍾佳玲
日期起迄 2023-07-05 11:00~2024-07-12 23:50
訊息內容

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120057767號函辦理。

二、檢送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圖卡素材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