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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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李宥承 |
| 日期起迄 | 2023-07-05 00:00~2023-07-12 23:50 更新時間: 2023-07-05 09:33:21 |
| 訊息內容 |
本次修正條文概要如下: 1.增訂學校聘任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應訂定聘約及應納入聘約之事項。(修正條文第五條之一) 2.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期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之二) 3.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4.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其寒暑假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之二) 5.增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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