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鍾佳玲
日期起迄 2023-07-04 15:00~2023-12-11 23:50
訊息內容

本公告附件僅供參考。參賽作品需先獲「彰化縣初賽」錄取,才能代表彰化縣去比『全國決賽』,無法自行直接送件全國賽。

請再密切注意,後續等收到彰化縣初賽公文後,本校會公告《 彰化縣112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辦理收件,謝謝!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6月30日藝視字第1120001877號函辦理。
二、112學年度如試辦部分類組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