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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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賴惠姍 |
| 日期起迄 | 2023-01-18 00:00~2023-01-25 23:50 更新時間: 2023-01-18 08:57:55 |
| 訊息內容 |
主旨:為維護政府形象及貫徹政府杜絕酒後駕車(以下簡稱酒駕)之決心,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公務人員勿酒駕,若有違者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說明: 三、有關各機關學校未具公務人員身分之人員,渠等如無相關酒駕懲處規定,應視其涉案情節輕重,參酌前開處理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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