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之相關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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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施勝耀 |
| 日期起迄 | 2022-09-26 00:00~2022-10-31 23:50 更新時間: 2022-09-26 08:36:11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略以,申請人若欲申請實驗教育應於每年4月30日前或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二、111學年度第2學期實驗教育申請案(受理時間為10月1日至10月31日)以線上提交申請書之模式辦理,請有意申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者,連結網站進行申請,網址:https://www.expedu.chc.edu.tw/。 三、成績評量方式及評量人員,請詳實記錄於「與校合作計畫書/設籍學校協議書。 四、倘本府通過申請人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除副本通知貴校外,將另請申請人繳交1份核定計畫書於貴校留存,以利貴校追蹤學生學習狀況及進度。 五、倘實施實驗教育學生欲終止實驗教育計畫,請該生填具終止實驗教育申請書並請合作學校核章後,送至教育處學管科憑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