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學前署111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實施計畫(9/26前提出申請)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實施計畫(含申請表 件)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10116930號函辦理。 二、請符合申請資格學生,填妥申請表件(請參閱實施計 畫),向110學年度第2學期原就讀學校依限提出申請(國 中一年級新生,應向原就讀國小提出申請;高中一年級新 生,應向原就讀國中提出申請)。 三、申請之學校承辦人依照旨揭要點規定,確實查核學生身分 證明文件並檢齊學生身分證明文件(請將申請學生姓名以 色筆標示),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檢 具申請合格名冊(請參閱實施計畫)並逐級核章完成初審 後,依限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1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請於111年9 月28日前,111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12年3月6日前,檢具 申請合格名冊(請參閱實施計畫)並逐級核章完成初審 後,依序排列(學校申請合格名冊>申請書>身分證明文 件>成績單>獎懲紀錄>其他證明文件)於期限內提出申 請。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請各校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時進行原 住民資格審查後提出申請,相關紙本資料請於112年3月6 日前提交(如有競賽成績於112年3月6日至112年5月15日 前公告,請再另行送件辦理)。 五、本縣縣立高中請將高中部及國中部分別造冊。
六、本獎學金需經校內初審後,再由學校統一送出申請,經本 府教育處複審後函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查。逾期 申請或個別送件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 件。申請資料不齊全、學校申請合格名冊或申請書缺漏相 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概不受理。 七、本獎學金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 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學校承辦人亦需協 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 益。 八、錄取名單將另函公告,申請本獎學金各項表件無論錄取與 否,均不退還。
九、請各校將紙本申請文件依序排放,並於申請期限內(郵戳 為憑,逾期概不受理)逕寄本府教育處進行複審。(地 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教育處學特
科邱媚湘老師收,電話:04-7531814,信封請務必註明 「申請111-1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十、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 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申請文件、注意事項及常見 問題,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https://cyhs.tc. edu.tw/index.php)首頁「校園重要公告」下載,倘有任何 疑問,學業優秀獎學金請洽長億高中陳先生,(04) 22704022分機108;才藝優秀獎學金請洽長億高中游小姐, (04)22704022分機107。
十一、本府獎學金相關檔案,請逕至本府教育處新雲端(網 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業務專區/檔 案下載/06學特科/學生事務/獎助學金項下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