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本府111年9月12日府社發展字第1110348946號書函辦理。二、本案相關資訊前業以本府111年9月7日府人力字第1110343021號函(諒達)轉知在案。請踴躍推薦特殊貢獻之人士,推薦期間為111年5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本府社會處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三、檢附原函影本、選拔簡章及相關表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