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修正公布。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賴惠姍
日期起迄 2022-07-26 00:00~2022-08-02 23:50 更新時間: 2022-07-26 08:20:18
訊息內容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