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3天加上自主防疫4天,考量兒童照顧安全, 以不提供及使用托育服務為原則。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賴惠姍
日期起迄 2022-05-18 00:00~2022-05-25 23:50 更新時間: 2022-05-18 15:40:47
訊息內容

說明:
一、針對自主防疫4天期間,考量托育服務為高度密集場所,且嬰幼兒未能接種疫苗,為降低感染風險,托育人員及嬰幼兒以不提供及使用托育服務為原則。
二、經主管機關通知匡列之托嬰中心工作人員及受托兒童,於居家隔離3天加上自主防疫4天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兒童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三、至居家托育人員及其收托之兒童,如有前述情形,亦得比照辦理,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