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111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國教署補助計畫核定學校薦派教師名單」一案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蔡邑庭
日期起迄 2022-04-19 00:00~2022-04-26 23:50 更新時間: 2022-04-19 11:56:44
訊息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40686號函辦理。

二、旨案受薦派教師如有調校或其他個人因素無法參加,請於111年5月31日(星期二)前彙整各校更替教師名單後,電洽學管科施佩婷老師變更。

三、依據教育部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相關規定略以,修畢旨揭學分班課程、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及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之教師,始得申請

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未具合格教師證之教師,修畢旨揭學分班課程,僅能取得修課證明,後續亦無法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先予敘明。部分教師未具合格教師

證書,為保障受薦派教師權益,請各校應確實告知受薦派教師相關權益,以免日後衍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