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彰化縣110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11年3月1日至111年3月15日止受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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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助理員 蔡淑玲 |
| 日期起迄 | 2022-03-01 00:00~2022-03-11 23:50 更新時間: 2022-03-01 15:58:09 |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及就讀本縣國民中(小)學自強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四、如經核可,每名新台幣5000元整;實施要點、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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