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4點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11657A號令修正發布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務主任 劉昀甄
日期起迄 2022-02-18 00:00~2022-02-25 23:50 更新時間: 2022-02-18 16: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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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4點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1165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