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本校110年無國家賠償事件。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賴惠姍
日期起迄 2021-12-29 00:00~2022-03-05 23:50 更新時間: 2021-12-29 14:59:05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10年12月8日法律決字第11003515711號函辦理。
二、請貴機關、學校於111年1月4日前,將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表,依收結情形表之填表說明確實填妥,經審核、核章後原則上以「電子郵件附檔」方式,僅於無掃描器時,始以「傳真」方式,免備文,傳至本府法制處(電子郵件請寄至ctjh881432@email.chcg.gov.tw收,傳真號碼:04-7201922),俾憑回報法務部。如未受理國家賠償事件,亦請填寫收結情形表經核章後回傳,並於電子郵件標題註明單位名稱及未受理國家賠償事件,俾利彙整。

三、另貴機關、學校前揭辦理國家賠償業務所持有或保管之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表,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業務統計」資訊,應主動公開。請貴機關、學校於作成之日起3個月內,將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表公開於單位網站上。如於110年1月至12月並未受理國家賠償事件,亦請辦理上開資訊公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