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彰化縣111學年度 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 簡章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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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 公告單位 | 特教組長 顧宜婷 |
| 日期起迄 | 2021-12-08 00:00~2021-12-15 23:50 更新時間: 2021-12-08 08:52:05 |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11月25日召開本縣111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縣111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A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B組)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2、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簡章之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簡章之附件三)均達80分以上或依本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實施計畫,由學生授課教師填寫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轉介表(簡章之附件四)轉介資賦優異鑑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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