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名稱並修正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語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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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蔡邑庭 |
| 日期起迄 | 2021-12-02 00:00~2021-12-09 23:50 更新時間: 2021-12-02 10:37:11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3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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