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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實施計畫(含申請表件) 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00111349號函辦理。 二、欲申請符合資格學生,填妥申請表件(請參閱實施計 畫),向109學年度第2學期原就讀學校依限提出申請(國 中一年級新生,應向原就讀國小提出申請;高中一年級新 生,應向原就讀國中提出申請)。
三、申請之學校承辦人依照旨揭要點規定,確實查核學生身分 證明文件並檢齊學生身分證明文件(請將申請學生姓名以 色筆標示),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檢 具申請合格名冊(請參閱實施計畫)並逐級核章完成初審 後,依序排列,依限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0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請於110年9
月28日前,110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11年3月4日前。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請各校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時提出申 請並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申請,相關紙本資料請於111年 3月4日前提交。
五、本縣縣立高中請將高中部及國中部分別造冊。 六、本獎學金需經校內初審後,再由學校統一送出申請,經本 府教育處複審後函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查。逾期 申請或個別送件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 件。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 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概不受理,本獎學金申請所需檢 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承辦 人職章」,爰此,學校承辦人亦需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 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七、錄取名單將另函公告,申請本獎學金各項表件無論錄取與 否,均不退還。
八、請各校將紙本申請文件依序排放並於申請期限內(郵戳為 憑,逾期概不受理)逕寄本府教育處進行複審。(地址: 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教育處學特科邱 媚湘老師收,電話:04-7531814,信封請務必註明「申請 110-1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九、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 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申請文件、注意事項及常見 問題,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https://cyhs.tc. edu.tw/index.php)首頁「校園重要公告」下載,倘有任何 疑問,學業優秀獎學金請洽長億高中陳先生,(04)
22704022分機108;才藝優秀獎學金請洽長億高中游小姐, (04)22704022分機107。 十、本府獎學金相關檔案,請逕至本府教育處新雲端(網址: https://www.newboe.chc.edu.tw/)/檔案下載/學特科/學 生事務/獎助學金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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