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0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自即日起至9月11日中午12點止,有子女尚在就學(大學)以下之同仁,請於期限內逕送人事室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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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賴惠姍 |
| 日期起迄 | 2021-08-17 00:00~2021-09-11 23:50 更新時間: 2021-08-17 16:56:31 |
| 訊息內容 |
一、繳驗證件:填具申請表、繳驗戶口名簿(子女初次申領或首次於本所申請者)、高中(職)以上繳驗收據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二、注意:請先詳閱下列規定,簽名或蓋章申請後即視同切結未重覆申請補助,若有違反下列規定之情事,除應退還所領之補助費外,並應負相關行政及法律責任:(相關規定另請參閱子女教育補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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