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國民小學110年度進用身障臨時人力甄選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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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賴惠姍 |
| 日期起迄 | 2021-08-12 00:00~2021-08-19 23:50 更新時間: 2021-08-12 10:18:45 |
| 訊息內容 |
*報名日期:110年8月18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6時止 *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地址:彰化縣員林市三民東街221號 *電話:04-8320145#771或772 *甄選名額、工作內容: (一)臨時人員:正取1名。 (二)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校園環境整理及花草樹木修剪等工作為主。 2.協助校園安全與修繕、水電簡易維修及各項教學器材管理為輔。 3.總機電話接聽。 4.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薪資標準:以政府規定之最低工資月薪計算,每日工作時數8小時,享有勞健保、勞退 及年終獎金等。 *報名資格: (一)以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招考進用對象,國中以上畢業,目前尚無固定工作者。 (二)中華民國國民。 (三)具服務熱忱者,品行端正、無酗酒、煙毒、賭博之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 前科。 (四)體能狀況須能配合緊急勤務並自備交通工具。 (五)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受監護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5.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於任用後,有前項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 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6.有「性侵害防治法」第2條所列情事者。 *報名手續 (一)一律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報名時請檢附最近三個月內之正面二吋 半身脫帽照片二張)。 (二)繳驗相關證件正本(身分證、畢業證書、身障手冊、切結書、經歷證明文件、同意書),所有證件影本乙份由承辦單位留存。 (三)良民證。 *甄試方式:口試,以成績決定候用順序。 (一)資格審核:(學經歷及相關履歷資料、身障手冊) (二)面試:1.面試順序於口試當日,於現場公告,以報名先後順序。 2.面試人員依序應試。 3.現場連續三次叫號不到,以棄權論。 (三)錄取方式:由本校依面試情形通盤考量擇最高分者錄取;惟若報名人員面試成績成 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若無符合成績標準者本校得不予錄取並重新公 告辦理甄選。 錄取人員:進行一個月的試用,試用期滿再依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工作態度進行 考核,通過後正式簽約。 *甄選日期:110年8月19日(星期四)下午2時。 *甄試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國民小學(地點:第二會議室) *放榜時間、地點:110年8月20日中午前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s://www.ylps.chc.edu.tw/。 *報到日期:110年8月23日(星期一)上午8點整。 *報到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國民小學 *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於接到通知後,應依規定時間至本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二)錄取報到後,無故未依規定時間上班者,視同放棄。 (三)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或考試作弊情事,取消該員錄取資格。 (四)如欲於雇用存續期間內離職,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校。 (五)錄取人員於報到當日須繳交健保醫院出具之體格檢查合格證書(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並黏貼相片(懷孕或經合格醫師證明不宜照射者免附)、第一商業銀行存摺封面影本),無故未繳交者或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體檢表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報到當日出具「無刑事紀錄證明」,刑事案件或因涉案未結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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