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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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陳幼雪 |
| 日期起迄 | 2021-07-31 00:00~2022-08-31 23:50 更新時間: 2021-07-31 15:53:22 |
| 訊息內容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第三條 增訂教師留職停薪借調公立學校教師之考核方式。 第四條 增訂考核年度內對學生有體罰、霸凌之情形者,不得考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第六條 配合教師法及防制準則規定,修正教師平時考核之記大過、記過及申誡規定。 第九條 增訂考核會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之運作。 第十條 增訂考核會委員迴避之人數計算。 第十四條 修正先行發布之獎勵令提交考核會確認之時限,並增訂救濟規定。 第十五條 避免主管機關過度干預學校之考核結果,落實適法性之監督意旨,修正文字。 第十九條 明定考核會執行委員職務之課務安排。 第二十一條 修正教師留職停薪借調至公立學校教師之考核方式;配合現行教師法有關終局停聘及暫時停聘之規定,修正停聘教師經復聘得辦理另予成績考核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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