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 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 |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賴惠姍 |
| 日期起迄 | 2021-07-28 00:00~2021-08-04 23:50 更新時間: 2021-07-28 13:42:43 |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三、又為保障教師請假權益,是類人員經服務學校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後,如於該期限內轉任至其他學校服務,仍賡續適用原經同意延長之婚假實施期限,無須另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