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589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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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蔡邑庭 |
| 日期起迄 | 2021-07-26 00:00~2021-08-02 23:50 更新時間: 2021-07-26 14:19:13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5895E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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