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勞動部函以,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 7日前,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第7日有薪產 檢假,請查照並協助轉知。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林玉珊
日期起迄 2021-07-01 00:00~2021-07-08 23:50 更新時間: 2021-07-01 14:04:55
訊息內容

主旨: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請協助轉知中央及地方機關,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7日前,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請查照。
說明:有關行政院於本(110)年5月6日提出「助圓夢、安心生、國家跟你一起養」三大政策,為了讓民眾「安心生」,性別工作平等法產檢假日數將由現行5日修正為7日。該修正草案,本部已於本(110)年5月24日函送行政院審查中,又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7日前,為使懷孕勞工得以安心產檢,爰請協助轉知中央及地方機關,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俾利建構友善生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