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4月23日新聞稿,請配合相關防疫事項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護理師 楊琇雯
日期起迄 2021-04-26 00:00~2021-05-07 23:50 更新時間: 2021-04-26 14:07:20
訊息內容

一、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4月23日發布新聞稿辦理。

二、 提醒曾於所列時間及場所活動的民眾,自主健康管理 14 天,如有疑似症狀,請儘速戴口罩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活動接觸史。

三、 加強宣導勤洗手、遵守咳嗽禮節、環境確實清潔消毒、生病不上課等防疫措施。

四、另請持續辦理以下防疫事項:

  1. 落實三級防護「在家量、到校量、隨時量」,隨時關心學童身心狀況。透過校網、臉書或班級群組公告訊息,請家長在家就要量測孩子體溫,如發現孩子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主動通報學校,並落實生病不上課
  2. 班級應以固定人員執行配膳(打菜)作業,落實正確手部清潔、量測體溫、戴口罩、配膳不交談、不嬉戲等防護措施。
  3. 學校會隨時掌握教職員工生出缺勤狀況,倘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或有腹瀉、失去嗅、味覺等相關症狀,請其盡速就醫,在家休息避免外出,落實不上班不上課。如經醫生判定為疑似或確診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應於24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及校園疑似傳染病通報系統通報。
  4. 若貴校於進行健康關懷追蹤時,發現有居家檢疫者與非居家檢疫者同住一戶之情事,請逕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辦理。如發現疑似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教職員工生,請通報衛生局或撥打1922協助轉診。另如有其他突發群聚疫情,學校應依規定通知教育處及會同衛生局處理,並應至「教育部校園安全通報網」進行校安通報。
  5.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秋冬防疫專案,自109年12月1日起,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學校雖非屬上述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考量學校辦理校外教學可能接觸公共運輸、生活消費、觀展觀賽等場所,相關指引及QA仍請參閱衛福部疾管署網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秋冬防疫專案項下(網址: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eVAnFBb-43qcfzU6biuZ2Q)
  6. 校園環境設施設備、學生經常性接觸物品、遊具、交通車等,以進行常態性清潔及消毒作業。

五、有關疫情資料隨時更新,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資訊項下(網址: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N6XvFa1YP9CXYdB0kNSA9A)下載參閱。本縣衛生局亦同步更新疫情資訊,可於本縣衛生局網頁/主題專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各項指引項下同步更新(網址: https://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352),可逕自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