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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教育部國教署)110年2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1073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教署為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並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特訂定旨揭計畫。
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1.現任職於非偏遠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合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 (1) 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 (2) 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二年以上者。
- (3) 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二位以上教師者。
- (4) 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歡迎有興趣的教師詳閱實施計畫,並提出申請。
三、旨揭計畫辦理期程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並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10日止,受理偏遠地區學校申請110學年度「受訪學校」,說明如下: (一)受訪學校申請資格: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4條、「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4條及第5條規定,報教育部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或具有特殊需求之學校,得提出申請。 (二)獎勵及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三)申請方式:由本府彙整後函報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聯絡方式如下: (一)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 (二)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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