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0年2月1日移署移字第1100018407號函辦理。 |
| 二、 |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內政部移民署特研訂旨揭計畫。 |
| 1、 |
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增加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性(含亞洲地區或亞洲暨太平洋地區)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及亞洲技能競賽、全國技能競賽及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共計8獎項。 |
| (二) |
核發金額:新住民子女優秀與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調整核發金額自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至1萬2,000元不等。 |
| 四、 |
本計畫學校收件日報名時間自110年2月22日起至同年3月19日止,獎助金計畫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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