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行政院訂定「一百零九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林玉珊
日期起迄 2021-01-12 00:00~2021-01-19 23:50 更新時間: 2021-01-12 14:54:32
訊息內容

說明:依據行政院109年12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1096300002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一、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二、發給對象如下:
(一) 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二) 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三、發給基準如下:
(一) 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1、 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2、 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及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以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
3、 簡任第十四職等以下人員以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教育人員為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十二月份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 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以下簡稱比照主管職務加給)發給。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十日(一百 十 年 二 月 二 日 )一次發給。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