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2月29日高市教中字第10939959300號函辦理。二、 如有應屆畢業生設籍高雄市且欲返回該市就讀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請填寫旨揭表格,並於110年1月15日(星期五)前,洽教務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