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為辧理菸酒法令宣導,惠請各機關(單位)、學校協助於所屬頻道、LED電子看板(電視牆)或各網路平台公開播放,並轉知所屬單位,廣為宣導,請查照。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訓導組長 廖翊如
日期起迄
2023-10-17 00:00
~
2023-10-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10-17 11:09:12
訊息內容
附件1.pdf
附件2.jpg
說明:
依據財政部112年1月30日台財庫字第11203605450號函辦理。
邇來本府受理多件檢舉網路販賣菸酒案件,經調查大多因不知法令規定而誤觸,為避免民眾因不知法令而觸法,惠請貴機關(單位)、學校協助於所屬頻道、LED電子看板(電視牆)或各網路平台公開播放、資訊網站公告、社群媒體(如:臉書、LINE、IG等)及電子字幕跑馬燈推播,廣為宣導。
提供電子字幕跑馬燈訊息內容:「旅客自國外或機場免稅商店購買之菸酒品,只能自用或饋贈,不得販賣,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歡迎多加利用。
檢附菸酒法令EDM及影片連結電子檔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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