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修正「彰化縣身心障礙學生鑑定暨安置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彰化縣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安置實施要點」,自114年8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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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總務主任兼資訊組長 林勤雅
日期起迄 2025-08-01 00:00~2025-08-08 23:50 更新時間: 2025-08-01 11:05:08
訊息內容

主旨:修正「彰化縣身心障礙學生鑑定暨安置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彰化縣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安置實施要點」,自114年8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