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為推廣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一 案,請貴校協助宣導廣為周知,請查照。 |
|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訓導組長 鄭雅方 |
| 日期起迄 |
2024-11-27 00:00~2024-12-04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27 10:53:32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本府113年11月20日府交管字第1130452512號書函並交通部113年11月20日交路字第1135016137號函辦理。 |
| 二、 |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 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爰為積極擴大 宣傳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 請貴校透過所轄各通路加強宣導,另請透過相關社群擴散 或轉知相關民間團體,以利民眾知悉(尤以外籍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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