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114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本(114)年3月1日起開始徵件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陳淑月
日期起迄 2025-02-27 00:00~2025-03-06 23:50 更新時間: 2025-02-27 09:36:23
訊息內容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2月18日藝視字第1140200041號函辦理。

二、

參選資格:

(一)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 ,亦得參加。

三、

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

教師組:

1、

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2、

短篇小說。

3、

散文。

4、

詩詞(古典詩詞)。

5、

童話。

(二)

學生組:

1、

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2、

短篇小說。

3、

散文。

4、

詩詞(古典詩詞)。

四、

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傳統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古典詩詞」、「新詩」同屬詩詞項下。

五、

本獎參選作品須為參選者原創之作品,受著作權保護,而非由人工智慧(AI)生成。

六、

參選受理期間:自114年3月1日(星期六)起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七、

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胡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