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為營造客語友善環境,保障民眾聽說母語之權益,持續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服務,鼓勵各校踴躍申辦。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註冊組長 吳雨芳
日期起迄 2024-04-26 00:00~2024-05-03 23:50 更新時間: 2024-04-26 11:36:40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客委會113年4月3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338號函及本府民政處113年4月9日府民族字第1130127491號函辦理。
二、 依據客家基本法第14條規定:「政府機關(構)應提供國民語言溝通必要之公共服務,於公共領域提供客語播音、翻譯服務及其他落實客語友善環境之措施」;復依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內之政府機關(構)、學校對外提供公共服務時,應具備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之能力」。
三、 為推行前開政策及協助營造多元語言友善環境,該會訂有「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113年度第2次補助計畫案受理期間自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