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彰化縣112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縣立高中軍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10日止受理申請。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輔導室主任 廖芳娟
日期起迄 2024-03-14 00:00~2024-03-2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3-14 16:05:12
訊息內容

轉知:彰化縣112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縣立高中軍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10日止受理申請。


 

說明:
一、依據縣府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費用實施要點辦理。
二、縣府補助各項獎助學金,請各校確實查核學生資格並覈實申請。已領有政府機關之其他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者(獎學金性質之補助不在此限),學校應就已領有項目金額予以扣除後,覈實計算請款項目及金額。
三、請特別注意: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恤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