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註冊組長 吳雨芳
日期起迄 2024-01-31 00:00~2024-02-07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31 15:39:07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13年1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006574號函、本府112年12月20日府教學字第1120511489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16363B號令公布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自111學年度起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於各教育階段別逐年實施:國民小學階段列為部定課程必修,每週一節課;國民中學階段為七、八年級部定課程,每週一節課,九年級列為彈性學習課程選修。援上,原以部定課程實施之本土語文課程,不得以彈性學習課程安排課程。
三、 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2年6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2104A號令修正之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第2點第1項規定:「學校應於開課前,依下列規定調查學生選習意願:(一)新生:應於新生報到時,辦理選習本土語文類別之調查,作為開設本土語文課程之依據。」依同點第2項規定,相關申請作業,以於每年5月31日前完成為原則。
四、 本府業於112年12月20日府教學字第1120511489號函檢附113學年度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新住民語文選修課調查表,俾供各校提供學生選習參考,並可依實際需求修改相關內容,惟為兼顧學生選習權益,不得減列部分語別;另請各校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新生:請於新生報到時,國小部分,辦理選習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及閩東語)/臺灣手語/新住民語文之調查,作為開設本土語文課程之依據,前揭語言擇一選習;國中部分,則就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及閩東語)或臺灣手語擇一選擇;國中新生,其選習語別與就讀國小不同時,為利課程之安排,學校可參考教育部國教署研發之分級試題進行評估(網址:https://pt.iformosa.com.tw/)。
(二) 舊生:基於本土語文學習之持續性,考量多數學生均維持原選習之語別,且延續性學習有利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並加深學生對語言學習之興趣,以原選習語別為原則,倘修習該語別一年以上之舊生,因配合家長(家庭)母語轉換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有轉換選習語別時,請學校提供申請機制,設計表格提供學生填寫,經家長簽章同意後繳回並開課。
五、 請各校落實調查新生選習本土語文之語別及提供舊生申請更換語別之機制,並依規定排課,避免學校因師資或排課因素,請學生或家長調整原選習語別,以保障學生選習權益。
六、 另有關國中小教育階段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新住民語文開課問題,本府聯繫窗口如下:
(一) 本土語文及臺灣手語:劉小姐電話:04-7265727#15。
(二) 新住民語文:許小姐電話:04-72657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