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19日臺教社(一)字第1122403945號函辦理。 |
| 二、 |
教育部為提供社區民眾教學資源,使之成為社區共學、互動 交流的終身學習據點,爰請貴校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終身學 習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
| 三、 |
有關旨案計畫申請書及經費申請表填寫注意事項,說明如 下: |
| 1、 |
為鼓勵更多社區居民參與,請於「宣傳推廣規劃」欄,具體說明如何讓未參加過學習中心活動成人民眾優先參與之策略。 |
| 2、 |
為了解申請學校終身學習資源現況,請於「中心現況敘述」欄敘明學校所在地理位置終身學習機構網絡分析(鄰近區位之人口數、終身學習機構分布情形等)。並請於「學校目前設有終身學習機構」欄據實填寫設置終身學習機構情形。 |
| 3、 |
「113年度學習中心辦理系列課程活動規劃表」(以下 簡稱規劃表): |
| (1) |
請區分「外聘」或「內聘」講師,並具體載明於規劃表;且內、外聘講師之上課時數,應與經費明細表之內、外聘講師鐘點費數量及內容一致。 |
| (2) |
倘課程涉及衛生、健康、食品安全等內容,請補充說明講師背景及其是否具有相關證照。 |
| (3) |
倘課程涉及相關設備安全性,如:美食廚藝、烘培、木工等課程,請補充說明。 |
| (二) |
經費申請表:考量學習中心皆設置於國民中小學校 內,為提供舒適的學習環境,提升民眾學習參與意願, 且能鼓勵更多成人民眾願意主動參與終身學習,請貴校於撙節核實之前提下,以業務費6%為上限,編列「行政管理費」以支應學習中心上課時間使用之冷氣電費。 |
| (三) |
旨案係為提供社區成人學習環境,倘有社區親子課程(不 含學校家庭教育課程、學童課程)需要,其班別數量不得 超過總班別數之25%,該課程時數不得超過總時數10%。 |
| 四、 |
倘貴校有申請意願,請於112年11月15日(星期三)前,將將計畫申請書及經費申請表逐級核章後(一式8份)報府憑辦,並將電子檔(掃描擋及可編輯檔)寄電子郵件至本府承辦人公務信箱(top2020@email.chcg.gov.tw)彙辦。 |
【 1 ,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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