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費用實施要點辦理。二、 本府補助各項獎助學金,請各校確實查核學生資格並覈實申請。請特別注意: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恤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三、 請依附件填寫相關申請表件。四、 請欲申請學生於112年10月02日前洽詢輔導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