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補課原則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註冊組長 閻瑞珍
日期起迄
2023-06-26 00:00
~
2023-07-03 23:50
更新時間: 2023-06-26 16:56:08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本府110年9月24日府教學字第1100339123號函賡續辦理。
二、
學生因疫情確診請假期間,學校及教師應與學生保持聯繫,了解其身心狀況及居家學習情形,並視需要提供心理支持、輔導、諮詢、轉介或其他專業服務。
三、
補課方式及原則:
(一)
學校端應善用線上學習資源,妥善為學生規劃學習進度保持聯繫,必要時並得依學生需求提供相關教材及設備,俾利學生在家自主學習。
(二)
復課後學校得利用課餘時間,以多元方式或搭配學習扶助機制協助學生完成未學習之課程,避免學業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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