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獎勵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實施要點」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註冊組長 閻瑞珍
日期起迄 2023-03-16 00:00~2023-03-23 23:50 更新時間: 2023-03-16 09:34:43
訊息內容

教育部獎勵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1. 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全國國民中小學重視學生閱讀知能,藉由表彰閱讀推動績優學校、協助學校推動閱讀之團體及個人,以形塑閱讀風氣,深耕閱讀教育,特訂定本要點。

  2. 評選對象:

  1. 閱讀磐石學校:閱讀推動績優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包括附設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國中部或國小部)。

  2. 閱讀推手:

  1. 團體獎:協助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之機關(構)、公私立圖書館、社團、志工等相關團體。但不包括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2. 個人獎:致力於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廣工作且有特殊貢獻之校內外人士。

  1. 評選方式:

  1. 初選:

  1. 推動閱讀之學校、團體、個人均由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初選後推薦之。

  2.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辦理前目初選,應組成初選評選會。

  3. 評選方式以書面審查為主,閱讀磐石學校評選得參考參選學校閱讀推動網站資料。

  4. 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選後,依本部所定名額函報推薦名單及資料參加複選。

  5. 經本部評選核定為閱讀磐石學校或閱讀推手者,三年內不得重複被推薦同一獎項。

  1. 複選:

  1. 由本部辦理複選,本部得委請地方政府、機關、學校或專業機構辦理,並成立推動小組,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分組進行審查及決議相關事項。

  2. 閱讀推手之複選,以書面審查為主。每年表彰閱讀推手至多六十組,團體獎及個人獎之件數比率,由本部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數量討論確定。

  3. 閱讀磐石學校之複選,採書面及發表會審查,評選委員得參考複選學校閱讀推動網站資料,每年表彰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磐石學校至多四十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之校數比率,由本部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數量討論確定。

  4. 前目閱讀磐石學校之方案資料,於複選前一週公告於各該複選學校網站。

  5. 發表會審查方式:

  1. 發表時間共二十分鐘(包括口頭發表十分鐘、評審提問七分鐘、轉場三分鐘)。

  2. 口頭發表得使用資訊媒體,例如使用簡報軟體或光碟,以輔助口語解說。

  3. 發表審查完竣,由各分組評選委員共同議決得獎名單。

  1. 辦理期程:

  1. 複選資料繳交期限:於本部公告期間繳交,並應於截止日前寄(送)達各項評選資料(郵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受理後不得更換。

  2. 閱讀磐石學校複選發表議程公告:依本部公告詳細複選發表時間、地點及發表順序,進行參賽方案發表。

  1. 前二款所聘評選委員迴避之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1. 審查指標:

  1. 閱讀磐石學校指標

  1. 閱讀推動之理念、目標及組織架構

  1. 閱讀推動之理念及其發展脈絡。

  2. 依據理念規劃實踐的閱讀推動短中長期程目標內涵。

  3. 閱讀推動之組織架構與人員分工合作之內容。

  4. 其他。

  1. 閱讀資源整合與環境營造

  1. 有效整合運用學校內外部資源推動閱讀。

  2. 優化學校閱讀環境提升學生閱讀學習成效。

  3. 資源整合提供學生數位閱讀學習課程。

  4. 其他。

  1. 閱讀教學之規劃與實施

  1. 閱讀教學計畫、執行及檢核之品質。

  2. 圖書館資訊利用教育之規劃及執行。

  3. 多元文本閱讀課程之規劃及執行。

  4. 各學習領域閱讀策略教學之規劃及執行。

  5. 其他。

  1. 學生閱讀學習成效及影響

  1. 學生閱讀能力及閱讀興趣之提升。

  2. 學生閱讀個別差異之輔導及協助。

  3. 學生運用閱讀能力進行重大議題之探究活動。

  4. 其他。

  1. 閱讀推動專業精進與社群發展

  1. 閱讀推動人員閱讀專業成長情形。

  2. 閱讀推動人員閱讀教學社群成長情形。

  3. 閱讀推動組織及成員之專業發展機制。

  4. 其他。

  1. 閱讀推手指標,以協助學校推動前款工作為審查原則。

  1. 獎勵方式:

  1. 經複選核定獲選為「閱讀磐石學校」者,由本部公開表揚,每校頒發獎勵金新臺幣(以下同)二十萬元(其中應運用於圖書及圖書設備之補助十五萬元,賸餘獎勵金作為學校推廣閱讀所需行政費用)、獎座一座,該校推動有功人員擇優建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敘獎,並由本部公開表揚。

  2. 經複選核定獲選「閱讀推手」之團體及個人,由本部公開表揚,每一「閱讀推手」團體及個人頒發獎勵金三千元及表揚獎座或獎狀;其為現職公教人員者,建請直轄市、縣(市)政府予以敘獎。

  1. 推廣方式:

  1. 觀摩分享: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邀請獲獎學校於相關會議分享推動成果。

  2. 經複選獲獎學校應將其成果資料無償授權本部建置於閱讀相關網站,作為閱讀推廣之用。

  1. 預期成效:

  1.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邀請複選獲獎學校於相關會議分享推動成果,使國民中小學行政人員均能具備閱讀教育推廣之基本知能。

  2. 「閱讀磐石學校」、「閱讀推手團體」及「閱讀推手個人」之資料規劃建置於閱讀相關網站,供各校參用。

  3. 配合各校閱讀教育推廣活動,增進學生閱讀理解能力與品質,提升學生各領域學習成效。

  1. 注意事項:受推薦表揚學校、團體及個人所報資料如有不實,經發現後撤銷本獎勵,並送相關單位議處。

  2. 附則:五年內曾獲「教育部圖書館事業貢獻獎」獎項者,不列入閱讀推手評選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