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教育部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公告單位 |
學務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3-04-17 00:00~2023-04-24 23:50
更新時間: 2023-04-17 11:14:19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48355號函辦理。 |
二、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於112年4月7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自112年4月17日起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及特定運具(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建議佩戴口罩。 |
三、 |
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另進入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醫療照顧機構),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
四、 |
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
五、 |
旨案相關修正後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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