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本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第22期校長及第23期主任候聘人員甄選初選(積分審查)場地及注意事項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2-12-16 00:00~2022-12-23 23:50 更新時間: 2022-12-16 14:46:00
訊息內容

轉知-有關本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第22期校長及第23期主任候聘人員甄選初選(積分審查)場地及注意事項

  1. 旨揭甄選初選(積分審查)訂於111年12月24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假本縣中山國小辦理。
  2. 積分表務必請用A3紙張雙面列印,當日所送審查資料請依申請積分表審查內容及評分項目依序排列,以利審查;另,審查倘需委託他人代理,請下載附件委託書填妥並攜帶雙方印章至現場接受審查。
  3. 初選審查所送自傳資料請務必依甄選簡章內「初選(積分審查)─甄選(初選)程序」所定之自傳格式及紙張數(限2張)書寫,並另外加簡章附件封面頁(不計入自傳紙張數內),如所送自傳未依規定辦理,自傳部分先予退件,並請於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至中山國小教務處補件,方為完成申請程序。
  4. 初選當日申請人倘有開(騎)車前來,中山國小提供校內停車(考生汽機車統一由大門口進出,整日流動停放校園空地上),惟學校停車場域有限,如有停車需求可至鄰近停車場所。
  5. 為配合防疫工作,申請人進入審查會場請配合酒精消毒及全程戴口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