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112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暨縮短 修業年限鑑定簡章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縣112學年度國民小學三、四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 年限(全部學習領域跳級)鑑定報名對象、資格、時間及 地點如下: (一)報名對象: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三年級、四年級之一般智 能資賦優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二)報名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上一學年度下學期及 本學年度上學期全部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 轉換成T分數後,全部加總之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 正2.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於112年3月6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 中午12時,由家長向原就讀學校報名完成後,再請各校 檔 號: 保存年限: 4 1110003848 ■■■■■■ 輔導室 ■■■■■■■ 收文:111/11/30 ■■■■■■■ 有附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裝 . . . . . . . . . . . . . . . . 訂 . . . . . . . . . . . . . . . . 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2 頁,共 3 頁 彙整報名資料,於112年3月24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中 午12時,由各校承辦人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4樓資優 行政組辦公室辦理報名(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 號),逾期不受理。 三、本縣112學年度國民小學五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全部學科跳級)鑑定報名對象、資格、時間及地點如 下: (一)報名對象: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五年級之一般智能資賦優 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二)報名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四年級下學期及五年 級上學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 自轉換成T分數後,全部加總之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 生正2.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於112年4月6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 中午12時,由家長向原就讀學校報名完成後,再請各校 彙整報名資料,於112年4月13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中 午12時,由各校承辦人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4樓資優 行政組辦公室辦理報名(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 號),逾期不受理。 四、簡章函知各校並公告於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 (https://www.newboe.chc.edu.tw/-業務專區-檔案下 載-學特科-特殊教育-資優藝才組-資優學生鑑定安置 相關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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