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111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暨縮 短修業年限鑑定簡章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縣111學年度國民小學三、四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 年限(全部學科跳級)鑑定報名對象及資格如下: (一)報名對象: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三年級、四年級之一般智 能資賦優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二)報名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上一學年度下學期及 本學年度上學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平均成 績,各自轉換成T分數後,全部加總之分數,需達同年級 全部學生正2.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 三、本縣111學年度國民小學五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全部學科跳級)鑑定報名對象及資格如下: (一)報名對象: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五年級之一般智能資賦優 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二)報名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四年級下學期及五年 級上學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 轉換成T分數後,全部加總之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 正2.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 四、報名時間與地點:於111年3月7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中午 12時,由家長向原就讀學校報名完成後,再請各校彙整報 名資料,於111年3月25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中午12時,由 各校承辦人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4樓資優辦公室辦理報 名,逾期不受理。 五、簡章函知各校並公告於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http://www. boe.chc.edu.tw//-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6_學特科-特 殊教育-04-資優藝才組-資優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表 件)。 六、本案聯絡人: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林雅柔教師,電話 7273173轉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