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交通部於113年7月22日增訂「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59 條之1:視覺化減速標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路況特殊,車輛應減速慢行,繪設於車道兩側,視需要設於易超速、易肇事路段。本標線為長一百公分、寬二十至三十公分,依遵行方向往後斜四十五度之白色平行四邊形或採長方形設置,距車道兩側標線五至十公分,間隔為一百公分, 厚度以不超過零點二公分為原則;其距車道標線距離得依車道寬度酌予加大淨距(本標線設置圖例如附件)。 |
| 二、 |
所謂視覺化減速標線,係利用多組漸密、具視覺錯覺效果之方形(或斜線)標線,模擬「道路縮窄」或「車速變快」之視覺感受,使駕駛人產生減速反應。 |
| (一) |
提醒駕駛人注意前方路況變化(如彎道、行人穿越區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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