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申請各校確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 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 「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以下併稱學 生服儀原則)開放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在校 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請查照。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學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24-11-11 00:00~2025-07-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11 18:15:36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1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6683A號函、學生服儀原則與本府112年6月15日府教特字第1120219379號函(諒達)及112年12月11日府教特字第1120453514號函(諒達)辦理。
二、 依上開規定,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三、 近來該署持續接獲民眾反映,仍有學校限制須於氣溫低於幾度、天氣預報寒流來襲始開放學生加穿保暖衣物、限制保暖衣物顏色款式及穿著方式、須向校方申請始能加穿保暖衣物、因加穿保暖衣物而遭受處罰,或未依規定落實執行。
四、 特此重申,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主觀感受,決定是否於校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學校不得以天氣預報、特定氣溫或特定氣候條件限制學生保暖衣物穿著時機、學生保暖衣物顏色款式或穿著方式不得予以限制,亦不得因學生加穿保暖衣物據以處罰。
五、 請貴校落實檢視學生服儀規定,務依學生服儀原則及本府函轉該署相關函文訂定並落實執行,並請加強向教職員工宣導,於實務上依規執行,確實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並確保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得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