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行政院為振興花蓮縣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113年5月2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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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4-05-06 00:00~2024-05-13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06 10:45:59 |
訊息內容 |
轉知-行政院為振興花蓮縣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113年5月2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 一、 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第1款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具有休假資格者,應持國旅卡至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並按自行運用額度及觀光旅遊額度核實補助。 二、 因應0403花蓮震災,重創花蓮縣觀光產業,為協助復甦,行政院放寬公務人員於旨揭期間內持國旅卡至該縣合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含消費地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或儲值性商品),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本年度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學年制人員於旨揭期間內符合規定之消費,得於各該學年度之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