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如貴校赴海外參加各項國際體育或學術賽事與交流活動,請務必留意主辦國簽證及入境規定,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2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0049543號函辦理。二、鑒於各國簽證規定時有變動,且申請及審理作業時程不一,各校赴海外參加國際體育或學術競賽與交流活動時,請參考外交部網站「國家與地區」項下所載簽證及入境須知,並宜先向各主辦單位再次確認該國入境規定。倘遇無法事先取得簽證之情形,尤係前往喬治亞、亞塞拜然、摩爾多瓦、葉門、摩洛哥、阿爾及利亞及蘇丹等對持我國護照較不易取得簽證之國家,或哈薩克、烏茲別克及吉爾吉斯等採預審制落地簽證國家,務請提醒洽請主辦單位儘早協調聯繫該國政府主管機關在出發前核發所有團員入境許可,以避免影響我代表團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