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重要公告 彰化縣埔心鄉埔心國民小學「樂活運動站」使用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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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公告單位 | 體育衛生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3-09-07 00:00~2023-09-30 23:50 更新時間: 2023-09-07 10:41:20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埔心鄉埔心國民小學「樂活運動站」使用管理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學校設置樂活運動站計畫,特訂定本校「樂活運動站」使用管理辦法。 二、目標: (1)提供學生更充足之室內運動空間與運動設施,舒緩學生運動空間不足問題,及 減少不良天候對於學生從事身體活動之影響。 (2)發揮學校創意與特色,建構多元及對學生有吸引力之運動設施,發展學生適性 體育教育,促進身體活動量,並培養其終身運動習慣。 (3)吸引身體活動能力較為弱勢學生加入運動行列並進而養成規律運動習慣。 (4)促進教職員生及社區從事健康體能活動,發揮運動站使用效率。 三、設置地點:活動中心3樓。 四、使用優先順序: (1)體育教學 (2)特殊學生(資源班學生、體控班學員) (3)學校體育團隊或社團體能訓練。 (4)教職員工及眷屬 (5)鄰近社區居民 五、使用時間: (1)平日08:40~16:00僅開放給校內學生上課或活動使用。 (2)平日07:40~08:35開放給校內運動團隊及社團使用。 (3)平日16:00~17:00供校內教職員工與社區民眾休閒運動使用。 (4)寒暑假時間上班日供學校體育團隊及校內教職員工休閒運動使用。 六、場地借用流程: (1)請到體衛組登記預約場地及時間,以避免衝堂。 (2)體衛組借用該場地鑰匙及器材。 (3)使用完畢應在該節下課立即歸還鑰匙,以便後續班級使用。 (4)使用「樂活運動站」請先於使用登記簿登錄。 七、注意事項: (1)使用運動器材前應先做暖身操,以防止運動傷害發生。 (2)為維護場地清潔與確保使用者之安全,禁止嬉戲及攜帶飲料食物進入。 (3)使用器材時,請按照正常程序使用,並遵照老師的指導。不熟悉的器材應詢問管理人員,切勿擅自操作,以免發生危險。器材使用完畢後,應將器材歸位。 (4)若不依規定使用而導致器材遺失或損壞,應由使用者負責所有相關損失之賠償。 (5)最後離開場地的使用者,應負責確認關閉所有器材電源、器材歸位及歸還鑰匙。 (6)班級上課使用時請老師務必在場,不可任由學生自行操作。 (7)校外人士須到體衛組辦理登記使用。 (8)器材如有故障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總務處處理。未正常使用而導致器材損壞則須照價賠償。 八、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