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告受理本校教師113年度後備軍人三款緩召申請 |
|---|---|
|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幹事兼人事管理員 柳慶和 |
| 日期起迄 | 2023-03-14 00:00~2023-10-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3-14 11:56:31 |
| 訊息內容 |
公告受理本校教師113年度後備軍人三款緩召申請
主旨:公告受理113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依據:緩召作業規定、召集規則、國防部91年1月3日台(91)戎戒字第0003號令副本。 一、「兵役法」第41條。 年滿廿三歲具後備軍人之高中、國民中學教師含兼主任、組長,申請緩召(未達除役年齡)者,其授課時數,除「專任輔導教師」可不授課外,每週至少一節(含)以上,以在本校任教為準,校外兼課不予計算。或已逾新發生事件一個月內未辦理緩召處理者。 二、校長四款逐召: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受理申請:民國1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三、應繳驗證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