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王靖如
日期起迄
2026-09-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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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09-16 23:50
更新時間: 2026-09-09 10:27:41
訊息內容
轉知縣府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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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各1份,請貴校加以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24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79004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為協助各級機關執行菸害防制業務,特製作旨揭圖卡,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等。
三、
請學校運用旨揭圖卡,強化教職員工生對新興菸品之識能。
376470000A_1150345339_ATTACH1.pdf
376470000A_1150345339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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