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5年6月9日師大體研中字第1151015695號函辦理。 |
| 二、 |
申請學校須將體操教學模組課程或自編之體操教學內容納入總體課程規劃,擇定實施年級或採全校性實施,並安排授課教師、建立校內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另得依實施計畫所列方案申請活動經費,辦理體操教學模組教師研習、活力體操成果發表會籌辦工作坊及活力體操成果發表會等相關活動。 |
| 三、 |
旨揭計畫申請相關資訊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實施計畫: |
| (一) |
申請對象:符合本實施計畫所定申請資格之學校。 |
| (二) |
申請方式:申請學校請依本實施計畫規定研提申請計畫書及核章後經費表。 |
| (三) |
活動經費:中心學校活動經費以新臺幣15萬元為上限;推廣學校活動經費以新臺幣5萬元為上限,實際核定金額依申請方案、計畫內容及當年度經費額度審酌核定。 |
| (四) |
執行及結案:經核定學校應依本實施計畫規定辦理相關活動,並於期限內函送成果報告書及收支結算表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辦理結案。 |
| 四、 |
後續計畫申請、經費請領及結案等相關作業,均由申請學校逕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辦理。 |
| 五、 |
本案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該校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李先生。 |
| (二) |
E-mail:perdc2020@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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